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范拴柱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217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郑民四初字第252号 |
案号 |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27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法院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11-16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鹏借款本金153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 年10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 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5万元。 三、被告郑州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七套 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201106749、1201106750、 1201106751、1201106752、1201106753、1201106755、 1201106756)对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鹏 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1500万元本金范围内的利息,以及赔偿 原告律师费2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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