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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拴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6217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郑民四初字第252号
    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16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鹏借款本金1536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 年10月1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 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二、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5万元。 三、被告郑州新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的七套 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1201106749、1201106750、 1201106751、1201106752、1201106753、1201106755、 1201106756)对被告中原宝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鹏 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1500万元本金范围内的利息,以及赔偿 原告律师费25万元承担担保责任。 四、驳回原告王鹏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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