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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门大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8477****430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3931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03-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门大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淮安宝砺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7370元,被告海门大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淮安宝砺建材有限公司。22二、如果被告海门大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一项内容规定的期限足额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被告海门大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则承担逾期给付货款的违约金(以47370元为基数,从2017年1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该违约金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16元,减半收取658元,由被告海门大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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