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80066****537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7民初2414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17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望江世纪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淮南滨华物资有限公司货款17629305.17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以17629345.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以17629345.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7629305.1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288元,由被告望江世纪蓝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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