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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淼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9476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宜民二初字第00108号
    案号 (2015)宜执字第000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1-19
    发布日期 2017-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前支付原告上海紫瑞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264922元; 二、若被告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对上述货款另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4年2月20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4920元,减半收取12460元,由被告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待履行本调解书时,由被告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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