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工)行罚决字[2019]555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公安机关现已查明:2019年8月23日11时05分许,在诸暨市陶朱街道王家湖路18号,民警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部分视频监控损坏,存在安全隐患。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诸暨市华都丰泽漂染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公安局工业新城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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