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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58****3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民终1625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恢3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16)皖1503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六项,即“三、被告(反诉原告)六安市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延期损失及保证金6360710元;四、被告(反诉原告)六安市德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以6360710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六安市德泰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六、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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