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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047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03民初3213号
    案号 (2019)皖1503执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朱德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吕艳借款本金95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3年10月1日始计算至付清时止(2015年春节前已付10000元利息在履行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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