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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0058****3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03民初2663号
    案号 (2019)皖1503执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日期 2019-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2160万元; 二、被告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滞纳金129.6万元(以出让金2160万元为基数,自滞纳之日起60日内,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三、被告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原告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损失(以出让金2160万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土地出让金缴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156280元,由被告六安德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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