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府)行罚决字[2017]1198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05日14时40分许,马国萍作为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物资设备保障部的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离岗,导致该公司剧毒物品管理过程中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华越微电子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07 |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新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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