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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工商蓝田案字〔2017〕第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耿亚华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对该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清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2000元(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4
    决定机关 蓝田县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蓝田县艾蓝迪食品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