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70306****467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91民初1040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3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2-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任少全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7年7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 二、被告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任玲升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7年7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 三、被告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刘志威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17年7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息随本清); 四、驳回原告任少全、任玲升、刘志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6元,由被告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祥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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