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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979****838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6585号
    案号 (2022)皖0422执11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24
    发布日期 2022-05-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偿还原告段仁社借款本金1500000元;二、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给付原告段仁社截止2021年12月21日的借款利息76000元(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2%计算),2021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2%计算,给付至借款本金还清止;三、上述一、二项,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84元,减半收取9492元,由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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