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9****83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2民初6585号 |
案号 | (2022)皖0422执11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偿还原告段仁社借款本金1500000元;二、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给付原告段仁社截止2021年12月21日的借款利息76000元(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2%计算),2021年12月22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2%计算,给付至借款本金还清止;三、上述一、二项,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84元,减半收取9492元,由被告苏州兰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兰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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