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阜)安监管罚【2017】S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在“9.2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中,未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与石化公司签订临时加油区安全管理协议,场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针对运营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7-05 |
决定机关 | 阜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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