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华联汽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76****96X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83民初1758号 |
案号 | (2021)赣0983执30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华联汽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际秋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以160000元为基数按年月利率1%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及自2019年1月1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月利率1%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借款本息之和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为限; 二、驳回原告王际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83元,由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华联汽运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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