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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阿克苏大自然棉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254538-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326民初1253号
    案号 (2018)浙0326执19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23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立天集团有限公司、杨学寿、杨崇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663316.07元、复息(各以本金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未还期内利息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1日起分别按年利率6.16%、5.865%、5.885%上浮10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罚息(各以本金200万、400万元、20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1日起分别按年利率6.16%、5.865%、5.885%上浮10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温州晨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为1200万元范围内、被告新疆大草原棉业有限公司、阿克苏大自然棉业有限公司各自在最高额为6000万元范围内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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