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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余公(仓)行罚决字[2020]073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秀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于2020年12月0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2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仓前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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