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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宁栖)应急罚〔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该企业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5
    决定机关 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