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4-0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06月29日9时30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东港嘉苑三区3幢前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经查,此处设置有四只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只绿色易腐垃圾桶内投放有黑色塑料袋、受污染的纸巾,以及一次性筷子属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好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9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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