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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2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以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树木价值1.5倍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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