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17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小区日常管理时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2021年4月30日16时03分案发。现场小区生活垃圾集置点的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其他垃圾。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没有履行监督单位或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职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罚。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27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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