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2月5日10时05分,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东港一区3幢1单元前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经查,现场有一个绿色垃圾桶,桶身无任何垃圾分类标识,不符合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5.1.3的要求,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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