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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6012001160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8月19日16点10分,当事人浙江野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东港嘉苑二区1幢前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现场有一组生活垃圾桶,其中绿色餐厨垃圾桶内投放有矿泉水瓶等可回收垃圾,被污染的报纸、包装塑料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对小区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6
    决定机关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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