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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大学对外技术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喜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291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11934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28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13
    发布日期 2017-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浙江大学对外技术贸易公司、宜兴市农源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江苏铭胜电气有限公司承兑汇票款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浙大贸易公司、农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铭胜公司预交,浙大贸易公司、农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铭胜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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