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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2217****659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22民初3715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3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4-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宗书波货款、运费共计45999.6元。 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河南平煤神马天泰盐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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