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771****251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91民初226号 |
案号 | (2020)苏0391执8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董成功返还该挖掘机(现代牌R335LC-7型挖掘机,车架号:H33L70590);二、被告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董成功租金损失人民币130000元(自2017年5月19日计算至2017年7月19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700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人民币3350元,由被告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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