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余向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2096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湖安天商初字第00402号 |
案号 | (2016)浙0523执5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日期 | 2017-04-1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原告史苗炎货款11833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35元(已减半),由被告湖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秀山美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且同意垫付,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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