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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电科江苏新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0008****35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民终1365号
    案号 (2020)苏0111执23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8
    发布日期 2021-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36603元,由上诉人中航电科江苏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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