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英市监大队处罚〔202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建筑用钢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建筑用钢坯)生产热轧带肋钢筋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建筑用钢坯,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用钢坯,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擅自生产的建筑用钢坯25根,共计26.38吨;2.处违法生产建筑用钢坯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247209.48元;3.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用钢坯,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4.没收当事人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筑用钢坯生产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所得2726.96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49936.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04 |
决定机关 |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英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英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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