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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英自然资执法(桥头)决字[2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于2020年8月份起擅自在英德市桥头镇五石村委会熊屋组建厂房、厂道和推填土,非法占地55.79亩(3211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建设用地55.79亩(3719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2118平方米,建筑面积32118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该当事人未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定程序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19
    决定机关 英德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