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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剑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4479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13635号
    案号 (2017)京0108执96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货款四十三万四千七百零六元; 二、被告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八万六千九百四十一元; 三、被告金剑波对上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金剑波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浙江怡和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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