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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18]04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及其注册商标商品等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7
    决定机关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瑞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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