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18]0400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及其注册商标商品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27 |
决定机关 |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瑞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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