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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康汽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98376****159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502民初2204号
    案号 (2020)赣0502执9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6-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瑞州汽运集团永康汽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余市顺荣航运有限公司运费650914.61元及利息474362.79元,并以欠款650914.61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还款利息。 二、被告高安市宝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陈六星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新余市顺荣航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966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660元,由被告瑞州汽运集团永康汽运有限公司承担,被告高安市宝星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陈六星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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