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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康汽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9796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796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9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17
    发布日期 2019-03-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宋波、刘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三鑫汽运有限公司借款1577500元及利息(利息截止到2018年1月1日共计189300元,从2018年1月2日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被告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康汽运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33元,申请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5733元,由被告刘恋、宋波、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永康汽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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