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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30005****20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23民初1984号
    案号 (2021)黔2323执恢2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原告龙锦林工程款 506383.86 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 式为:以 506383.86 元为基数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从 2018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至案涉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