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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30005****20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502民初2383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35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日期 2021-11-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被告贵州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致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5000元; 二、 被告贵州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致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421元,并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支付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全部货款还清之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 案件受理费728元,诉讼财产保全费700元,合计1428元,由被告贵州黔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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