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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20455****136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04民初4955号
    案号 (2021)苏1204执11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09-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全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日前向原告返还超领的工程款2922613元;二、如被告不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则原告除有权对应返还的工程款2922613元申请执行外(扣除已履行部分),还有权对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申请执行,其期限从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574元,依法减半收取18287元,由被告于2021年5月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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