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机处〔2020〕20202000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场分局
    法定代表人 莫小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