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机处〔2020〕2020200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28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莫小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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