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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温岭市工业城1号路西南侧的台州市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台州市斯美特鞋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工商银行(帐号:120704110906403666575010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5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04
    决定机关 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施保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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