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萍乡市卓旺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敖永忠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351987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萍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2016)赣03执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1-11 |
| 发布日期 | 2016-10-2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江西省桌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萍乡湘东黄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7309.16元、利息57844.28元及复利315.03元;2、被告萍乡市宏文服装纺织有限公司、萍乡市旺佳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付建文、敖永忠就被告江西省桌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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