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三建水罚字(乐)〔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21年4月份开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水工业园区B区95号宏侨通智慧环保商服综合体项目14号楼进行施工,工程建筑规模为2459.82平方米,14号楼为3层建筑,总投资为382万元。工程进度为14号楼已完成桩基础,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是2668043.01元。该工程的建设单位为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邵阳市宝祥建筑工程公司。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佛山市宏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处以已完成工程合同价款1%共计人民币26680.43元(贰万陆仟陆佰捌拾圆肆角叁分)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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