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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921011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绿洲大酒店违反了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
    行政处罚内容 于2019年10月2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三路739号实施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2、谈话通知书;3、现场检查笔录;4、询问笔录;5、其他类材料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5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