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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青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26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民初字第1701号(2014)东民初字第1701号
    案号 (2016)赣0102执15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8
    发布日期 2016-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陶清松于2014年10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付荣顺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77334元,合计777334元;二、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陶青松同意按本金50万元支付2014年9月2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本案由原告预交的诉讼费1157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5785元,退回原告57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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