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陶青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72652-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初字第1701号(2014)东民初字第1701号 |
| 案号 | (2016)赣0102执151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10-18 |
| 发布日期 | 2016-11-2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陶清松于2014年10月31日之前归还原告付荣顺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77334元,合计777334元;二、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陶青松同意按本金50万元支付2014年9月21日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本案由原告预交的诉讼费1157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5785元,退回原告57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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