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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陶青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97265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东民初字第171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东执字第009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14
    发布日期 2015-12-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4032044.84元;二、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时间从2014年8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代偿款4032044.84元为基数,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三、被告陶晓松、万林华、陶青松、周利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由原告预交的诉讼费39700元,减半收取,退回原告19850元,由五被告承担19850元,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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