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陶青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72652-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初字第1710号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99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9-14 |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前偿还原告代偿款4032044.84元;二、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代偿款利息(时间从2014年8月29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代偿款4032044.84元为基数,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三、被告陶晓松、万林华、陶青松、周利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由原告预交的诉讼费39700元,减半收取,退回原告19850元,由五被告承担19850元,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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