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陶青松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972652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东民初字第1282号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16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1-26 |
| 发布日期 | 2015-12-2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于2014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借款本金2700000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止2014年7月14日的利息为37039.73元,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2700000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江西一通实业有限公司、南昌科盾家居有限公司、陶青松、陶晓松、胡强、陶三员、周利、万林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由原告预交的受理费287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3700元,其中受理费减半收取,退回原告14350元,由被告江西九木堂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9350元,此款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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