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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州冠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8158****743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781民初6694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3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州腾达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原告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二、被告青州腾达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诚成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三、被告脱忠奎、脱忠林、脱忠源、脱忠全、赵瑞明、被告青州冠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被告脱忠奎、脱忠林、脱忠源、脱忠全、赵瑞明、被告青州冠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腾达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脱忠奎、脱忠林、脱忠源、脱忠全、赵瑞明、被告青州腾达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青州冠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冠泰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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