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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20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转定期再用于质押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1-03-0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赵晖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