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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成兴印花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健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931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6民初222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7)粤0606执114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8-04-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山市成兴印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上萃纺织助剂有限公司货款583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5832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本案受理费收取为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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