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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4J4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2月23日,浙江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一则关于道路客运领域“守小门”工作暗访情况的通报,督查检查组在暗访中发现诸暨市的一车号为浙DT1312的出租车司机存在自身未戴口罩且未引导乘客佩戴口罩的情况,遂要求我局立即整改,落实防控措施。执法人员经系统核查,发现浙DT1312出租车所属公司为诸暨市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能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5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