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运政罚〔2021〕04J44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2月22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一则关于全市重点场所“守小门”工作交叉互查情况通报,其中在重点“小门”场所存在问题中提到诸暨市存在一辆出租车(浙DT1889)司机未落实“亮码”,不知晓“健康码”全国互通互认、“一码通行”政策的情况,遂要求我局立即整改相关情况。执法人员经系统查询,发现浙DT1889出租车所属人为诸暨市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未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25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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