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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23****378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01民初3335号
    案号 (2020)津0101执32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赵乾文借款66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赵乾文支付利息379280元;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均予驳回。案件受理费14189元,减半收取7094.50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天津茂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69.50元。(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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